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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建办案﹝2025﹞52号 签发人:徐宜军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杨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乡镇(街道)镇区管道天然气覆盖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镇燃气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建议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领”的建议。为完善我市乡镇燃气管网布局,加快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的步伐,2020年底,我局启动了《宿迁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首次将乡镇燃气管网规划纳入规划范畴,确保全市各乡镇均规划主气源、主管网,充分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用气需求。目前,全市67个乡镇中,已有64个乡镇通达燃气主管网,剩余3个乡镇正在快速推进,预计年底前可实现燃气主管网市域全通达。
二、关于“强化政策引导”的建议。一方面,出台乡镇管道天然气配套建设政策。2020年9月,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
全市天然气设施建设的意见》(宿建发〔2020〕59号),要求各地要统筹城乡燃气一体化发展,结合农房改善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保障措施,组织已获取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加快乡镇燃气管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提升乡镇天然气覆盖率,让更多群众用上清洁、安全的能源。特别是针对涉及农房改善的燃气红线内配套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红线外燃气主管网建设必须同步通达农房改善项目所在乡镇和项目。2023年以来,市区新建乡镇中压燃气管道130公里,启动25个农房项目燃气配套工程建设,累计配套用户8899户,通气3292户。
另一方面,研究降低管道天然气建设配套费用举措。2016年,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垄断性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宿政发〔2016〕98号),规定市政府新改造老旧小区(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免收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气建设费,已改造老旧小区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户,城乡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凭证免收。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印发后,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文件通知要求,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关于“推动多元化发展”的建议。目前,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管道天然气企业应按区域进行特许经营,严禁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我市于2024年成立了宿迁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宿迁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4-2035年)》,推动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向更加多元、更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严格市场监管”的建议。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规范燃气市场价格秩序。一是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环节成本,严厉打击垄断企业不合理加价行为,全力维护价格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二是核查居民及小微企业等特定群体的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和政策补贴执行情况,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三是全面排查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坚决整治不合理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检查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要求相关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地对已建成燃气管网但未通达燃气的逐一排查,建立清单,进一步加快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确保燃气主管网市域全通达。联合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研究降低乡镇燃气管网建设费用举措,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用户出资比例。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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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联 系 人:王峰
联系电话:0527-8438797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